(2008年10月31日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会员管理和组织建设,维护学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有序发展,根据《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章程》,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 单位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性部门与行业,从事管理科学研究和实践的工作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拥护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章程,有加入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的代表原则上为会员单位现任领导。
- 个人会员:
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以上的管理科学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拥护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章程,有加入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者,可以成为本会高级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与本会保持联系、交往与合作的外籍管理专家可以吸收为外籍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
3、学会网站公布入会名单和信息;
4、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选择专业委员会;
3、参加本会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或提供有关资料;
6、定期参加学会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会员管理办法:
1、会员从入会时间起享有一年的会员权利;
2、会员管理实行档案管理制和网站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 学会任何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非经学会理事会授权,不能以学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4、学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与分支机构的活动应事前在秘书处备案,(以防止有人非法利用学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八条 会员档案管理:
1、会员入会时需如实填写档案;
2、会员档案填写后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四章 会费缴纳和管理
第九条 会费缴纳标准:
单位会员:一般会员2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个人会员:普通会员100元/年,理事1000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
第十条 收费方法:
会员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学会鼓励各下属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活动,进行组织建设,发展会员。根据当年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和分支机构发展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学会秘书处将返还部分会费给各专业委员会和分支机构作为其发展经费。
会费应于每年3月30日以前缴纳。缴纳方式可用电汇和邮寄、现金或网上缴费均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会费的,学会秘书处会予以通知,通告期完结,尚未缴纳会费的,学会将视为自动退会,学会将终止其会员身份,并在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会费的管理:
秘书处需就会费管理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二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学会办公室。秘书长办公会批准退会报告后,方可退会。未按时办理会员年度注册,未缴纳年费者,一年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相应权利。对违反本规定者,学会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2008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