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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2017)中国管理学年会在天津隆重召开

    中国管理学青年奖评选章程

     中国管理学青年奖评选活动由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发起并执行。旨在奖励在管理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工作者。

    第一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
        中国管理学青年奖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宏观管理与政策”三个领域和学科方向分别进行提名和评选,每年集中一个领域,依次举行。每年评选出至多3名获奖者,无适奖人员可空缺。
        获奖者将各获得*万元奖金和荣誉证书。
        学会每年在“中国管理学年会”上举行中国管理学青年奖颁奖典礼,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第二章  候选人资格与条件
    1、在报名截止日未满4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申报。
    2、 请奖候选人需在管理理论、方法中有创新突破,取得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学术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办法
    请奖候选人由学会各分支机构,或3名学会理事联名推荐产生。

    第四章  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由初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评审主席团三级机构组成。
         评奖组委会建立基础专家库,初审专家由评奖组委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负责对候选人的匿名初评。基础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换其中50%成员。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
         学术委员会负责复审工作。学术委员会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专家1名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该年度学会轮值理事长提名邀请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学会秘书长担任。
         评审主席团设主席1名,由该年度学会轮值理事长担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主席团下设12~14名委员,委员将邀请国内外管理界著名学者或实业家组成。

    第五章  评审及异议处理程序
    1、评奖组委会邀请3~5名专家组成材料审查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初审委员会初审。
    2、初审委员会函评后确定若干名优秀候选人提交学术委员会复审。学术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4名获奖候选人。
    3、评审主席团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决定不多于3名的获奖候选人。
    4、评奖组委会将获奖候选人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以在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向评奖组委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异议不能以匿名方式提出。如果以单位名义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
    5、评奖组委会在收到异议申诉后将组成异议仲裁委员会,异议仲裁委员会由学会联职理事长提名3~5名专家组成,异议提出人可以提出要求其中专家回避的申请。如有专家回避,学会联职理事长会议再提名专家替补。
    6、异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异议之日10天之内对异议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最终裁定,向申诉人和社会公布。
    7、各级评审委员会中如果有与请奖候选人为同一单位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同事关系、导师和学生关系等。

    第六章  日常工作机构
        评奖组委会设在学会秘书处,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运行和行政支撑工作。

    第七章  经费
        评奖活动经费采取学会行政拨款和募集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学会行政拨款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的行政性开支和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捐赠主要用于评审、奖励和颁奖活动等经费的支出。经费使用情况在年底理事会上向理事会做专项通报说明。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5月2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