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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会士(CAM Fellow)评定办法

    中国管理发【2023】01 号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会士(以下简称会士,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Academy Of Management Fellow,缩写为CAM Fellow)是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研究会为完善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会员体系,激励研究会成员勇攀科学高峰,表彰在管理学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相关学者,感谢关心研究会及为研究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有关成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组织开展会士评定工作,加强会士队伍建设。为了规范会士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会士的标准和条件

    第一条 会士应是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研究会会员单位成员或个人会员,在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中取得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引领该领域的发展或产生广泛的学术影响,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担任研究会理事不少于十年或常务理事不少于五年。

    (3)关心和支持研究会工作,为研究会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第二章 评定名额和评定程序

    第二条  会士评定每两年进行1次,每次评定的会士名额20人左右,具体名额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需要研究确定。

    第三条  评定程序:推荐和确定候选人、会士评审和选举。

    第三章 推荐和确定候选人

    第四条  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80岁(按当年1月1日计算)。凡已连续2次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且未能当选会士,在随后1年中不能被推荐。候选人应由个人或学术组织推荐并经本人确认后产生。

    (1)个人推荐:候选人应由被推荐人之外的其他2名有效推荐人推荐。有效推荐人是指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会士、顾问委员会成员、常务理事。每位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2)学术组织推荐: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每次可推荐1名候选人。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外国的候选人,只能通过个人推荐产生。

    第五条  被推荐人确认。获得2名有效推荐人或学术组织推荐的被推荐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会秘书处提交《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会士候选人确认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代表性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为自动放弃被推荐资格。

    第六条  资格审查与公示。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材料审查和核实,并在研究会官方网站、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公示被推荐人及其推荐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候选人。

    第四章 会士评审和选举

    第七条 会士评定分为函评、会议评审和理事会选举。研究会设立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函评。根据候选人的学科背景,从研究会理事会中遴选5名专家进行函评,结果作为会议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会议评审。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应为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含)方可召开。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赞成票且满足名额限制的候选人成为拟当选会士。

    第十条 拟当选会士公示。拟当选会士名单在研究会官方网站、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审议通过后进入理事会选举环节。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拟当选会士经理事会会议举手表决,且获得超过二分之一到会理事赞成后,正式成为研究会会士并在研究会理事会完成备案。

    第十二条 颁发会士证书。由研究会理事长签名并加盖研究会公章,在研究会年会上颁发。

    第十三条 自动当选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单位成员或个人会员,经本人同意,自动当选研究会会士,且不占当年指标。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历任研究会理事长和党委书记。

    (4)研究会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

    (5)历任两届及以上研究会副理事长。

    (6)理事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人选。

    第五章 会士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会士的权利。

    (1)在研究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享有参加研究会组织活动的优先权。

    (3)对研究会工作的监督权、批评建议权。

    第十五条 会士的义务。

    (1)拥护并遵守《章程》。

    (2)从事管理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或产业实践,并积极参与研究会的相关活动。

    (3)执行研究会的决议,完成研究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章 会士退出

    第十六条 会士本人提出退出或连续2年无故不参加研究会组织活动的,视为放弃会士资格。

    第十七条 如果会士所在单位拖欠研究会会费,暂停会士资格。

    第十八条 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研究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会士除名。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会士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惩处者。

    (2)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社会道德者。

    (3)对研究会的利益、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第七章 评定组织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研究会设立会士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士的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会秘书处。

    (1)委员会由研究会联职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至少9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

    (2)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3)任期内委员会成员不具有推荐权。

    第二十一条  研究会设立会士评定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士评审工作,接受投诉并进行仲裁。

    (1)委员会由研究会联职理事长、常务理事、顾问委员会等至少3名成员组成,不与工作委员会成员重复,设主席1名。

    (2)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3)任期内的委员会成员不具有推荐权。

    第二十二条 被推荐人须向研究会如实提供个人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如有材料不实及其他学术与学风问题、请托问题,经查实后报理事长/评定工作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参评资格三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研究会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会士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会士评定仲裁委员会成员、推荐人、推荐组织、参与评审工作的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不得参与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报理事长批准,由研究会通报批评,2年内不得参与会士推荐、评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研究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