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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2017)中国管理学年会在天津隆重召开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在相关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激发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现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一)奖项设置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奖项设置个人奖和团队奖。

    (二)评选条件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奖团队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

    2.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的评选条件,为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

    (2)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3)团队应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一个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团队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团队结构稳定、合理,具备较强的内部协作关系,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4)团队应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得到同行公认。

    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

    (三)组织提名

    中国科协所属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3名、候选团队1个;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提名候选人10名、候选团队4个。

    (四)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本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1名或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候选团队须获得1名专家提名即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从事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或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项目涉及动物(如实验用脊椎动物)和化妆品研究的不在此列。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4.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组织提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科协分别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3名。

    2.中央港澳办可提名港澳地区候选人6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6名,国家国防科工局可提名候选人6名。

    3.中国科协所属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提名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

    4.各有关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可提名本单位候选人1名。

    (三)专家提名

    1.提名规则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本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1名,候选人须获得1名专家提名即为有效。

    2.责任与义务

    (1)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提名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

    2.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或团队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以及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代表性成果和贡献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团队)应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人或主要完成人。

    5.候选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和服务能力。候选团队须提供依托项目的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以及反映团队建设水平、影响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实际贡献等有关内容。

    6.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既要注重目前已承担的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表现出的科研潜力,也要注重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

    7.每位被提名人须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团队奖(负责人)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中的一项,个人奖被提名人不得作为团队奖成员参评。每位被提名人(团队)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

    8.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如专家提名的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办理。

    9.港澳地区候选人或团队由中央港澳办统一提名。军队系统候选人或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由其他提名渠道(包括组织提名和专家提名)进行提名。

    10.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11.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均为线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提名单位(专家)请于2024年4月30日17:00前在线完成提名工作。候选人提交截止时间以提名单位(专家)要求为准。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2024年2月